今天紫薯百科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创业带动就业建议,以下关于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怎样着力促进创业就业

怎样着力促进创业就业

解决就业问题,经过综合论证,应从以下角度,逐层分析我国就业难问题的解决之道:

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导作用;

二、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间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制订有利于创业的综合配套政策,从多个维度和多个层次全面促进创业;

三、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上的积极作用,着力培育与完善市场机制,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就业的良性运行;

四、要在保增长扩内需中实行“就业优先”发展战略,科学安排投资项目,通过项目扩大促进就业增长,形成扩大需求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五、要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着力清除或降低阻碍创业的各类门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的良性发展;

六、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培训机制,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形成人才结构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良性配置。

国家角度:

①根本途径是发展经济,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与技能,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

②搞好国企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③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扩大农业产业链;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中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加快城镇化进程。

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⑤实行劳务输出。

企业角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劳动者角度:

①适应市场需求,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树立正确择业观念(自主择业观、竞争就业观、职业平等观、多种方式就业观)。

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创业意识、自主创业能力,提高职业技能。

③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团结合作,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保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和处理权)。

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吉林省人社厅在去年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举措20条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一轮的《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拓宽渠道增加就业、强化服务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优化环境保障就业等方面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经营主体,挖掘拓展吸纳就业岗位,提升对接服务水平。

稳定和扩大经营主体为稳就业促就业夯实基础。

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所得税减征政策延续;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等。优化和延续社会保险费“降、返、补、扩”优惠政策。其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

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四路并进”拓展就业岗位。

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扩岗补贴等政策,大力鼓励引导市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和扩大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计划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5000人,将稳定拓展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等岗位。通过开发“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基层治理专干”等政策性岗位计划招募1万名高校毕业生。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共同出台《吉林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实施“创业工作深耕”“创业环境优化”“创业主体培育”“创业服务护航”“创业培训赋能”“创业贷款扶持”“金融产品助力”“创业载体筑巢”“灵活就业支持”和“创业氛围引领”十大计划,通过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创业,推动扩大就业容量,积极分流缓解就业压力。

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加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对接匹配。

省人社部门将和教育等部门密切协作,抓好高校毕业生前伸后延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活动、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活动、“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典型宣传活动四项专项行动。全省将举办线上线下校园招聘、社会招聘活动6000场次。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面登记建档,向毕业生多轮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机会,精准开展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推动全省78个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建设,创新服务内容,扩大吸纳容量。加强岗位归集发布,依托在线平台征集岗位储备约10万个,促进人岗对接匹配。

积极推动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建议

鼓励和支持青年创业,不断提升创业人才和创业团队的素质和能力上来,是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的有效途径。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积极推动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建议,欢迎参阅。

积极推动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青年创业培训,提升青年的创业能力

1、规范培训内容。建议有关政府部门组织优秀创业者、创业专家等设计一套操作性强、系统全面的创业教育课程。同时,注重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确保创业教育培训的质量。

2、加大培训扶持。建议政府要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并给予相应的创业培训补贴。同时,创业培训要与项目推荐、技术支持、人才服务、小额贷款、融资

担保、开业指导等相结合,拓展创业培训的服务内容和实际效果。

3、拓展培训平台。建议财政、人社、经贸、农业等职能部门出台政策,在企业中建立一批“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按照“财政贴一点,企业出一点,青年承担一点”的思路,为青年在见习期间提供保障和必要的生活补助,为青年创业就业积累实训经验。

4、提供创业指导。建议政府完善机制,鼓励创业导师团的指导积极性,真正发挥导师带徒模式的实际作用,以“一对一”或“一带多”的方式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

二、加强青年创业服务,优化青年创业环境

1、理顺工作协调机制。建议建立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负责对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定期研究解决扶持青年就业创业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提供系统的、一条龙的政策服务,形成政策合力。

2、建立“一站式”创业服务中心。建议有关部门牵头成立“一站式”创业服务中心,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工商、税收、信贷、项目评估审批等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3、提供创业孵化服务。采取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多方投资,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园地。同时,对在孵化基地内创办的各类企业,实行税费减免、资金扶持、个人就业创业补贴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一个低租金、零费率和一站式服务的创业环境。

三、打破青年创业融资瓶颈,解决创业资金筹措难问题

1、加大财政投入。建议政府加大对青年创业方面的财政经费投入,建立“青年创业就业基金”,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成立更多的青年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青年创业投入部分初始资金,支持有志青年创业起步,促进和推动青年创业就业。

2、推进小额贷款。建议争取金融部门进一步开发倾向于创业青年的金融优惠政策,推出更贴近创业青年的融资业务,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程序等方面,对创业初期的青年给予更优惠、便捷的服务。

3、减少税费负担。建议争取工商、财税等部门强化针对扶持青年创业就业方面的相关政策支持,在注册登记程序、条件、费用税款收取及其他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和便利,放宽青年创办中小企业的审批准入、降低注册资本的门槛。

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建议

清远有农村青年64.2万人,农青比例达69.3%,大力扶持和鼓励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促进清远市农村发展、构建幸福清远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青年的创业、就业工作,关系农村青年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清远市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现状

去年11月至今,结合团省委“两进三同”活动,团清远市委专门就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情况作了专题调研。调研显示,清远市农村青年就业情况主要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农村青年流动性较强,外出务工青年占较大比重。二是青年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下,实用型技术培训需求大;三是农村青年创业积极性较高,面对的是项目和资金难题。创业项目方面也多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科学种养殖等低端方面。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对他们发展现状的基本研判,可以将他们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归结为如下四个方面:

1、资金瓶颈的制约。资金不足,或者说缺乏资金保障是调研过程中听到、看到和农村青年反映最多、最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返乡青年、留守农村的青年自身资金积累较少,自有资金难以满足创业需要。金融贷款是农村青年解决创业资金困难的首选办法,但由于农村地区融资渠道狭窄,且农村创业青年普遍缺少可抵押物和担保,导致青年从金融机构获得创业资金贷款的机会较少,政府虽然运用小额贷款政策扶持创业,但小额贷款额度不高,手续复杂、还贷周期短、利率过高等自身问题又制约其有效发挥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作用。资金瓶颈影响了农村青年创业的热情,限制了他们发展的水平和深度。

2、创业者素质偏低。在调查和走访中,发现有相当部分青年现有技能和受教育程度与参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差距巨大,表现在高素质人才短缺,部分青年观念保守、诚信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创业能力不强,捕捉机遇的能力差等,阻碍了农村青年创业的进程。

3、创业项目储备不够。农村青年创业者往往在创业项目选择上面临较大困难。一些青年有创业的热情,也有了一定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积累,却苦于没有项目,不知从何下手,“创业无门”。而另外有些创业者独立依靠市场寻找的项目,往往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因此创业失败的可能性加大。无法正确的选择创业项目使一些青年在首次创业中遭受机较大挫折,对他们再次创业造成障碍。

4、政策导向不足。主要表现在创业扶持政策发布渠道不畅、落实效力不够。目前,各职能部门在工商业登记、税务、贷款支持、创业培训等方面出台了不少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但不同程度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或各项创业政策之间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有效对接的机制还不完善,尚未形成完整配套的政策体系,难以为创业青年提供“一条龙”服务。同时,基层党政对农村创业青年的具体服务还不够贴心、不够细致,对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政策倾斜梯度还不够明显。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1、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激励机制。要在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典型选树两方面下工夫。帮助农村青年确立正确的就业观开始,采取优秀创业农村青年报告会、就业创业见习等多种形式,以更新创业观念为先导,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摒弃等靠要思想。积极组织各类技能比武、岗位练兵、专场技能鉴定等活动,为农村青年学习技能提供平台,营造氛围。要大力选树农村青年创业典型,开展“清远市农村青年创业奖”评选等活动,选树一大批农村青年身边的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用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时代创业精神激发广大农村青年的创业热情,引导农村青年在创业的过程中改变生存状态,体现自我价值。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提升评选活动的档次,激励更多的农村青年加入到创业队伍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广泛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2、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培训机制。联合人社局、农业局、人民团体等相关部门和组织,把农村青年的创业就业培训纳入政府以创业带动就业总体规划,实施统一管理。继续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农村留守青年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培训的宣传力度和资金扶持力度,力争使绝大多数农村青年都学得一项谋生技能、创业技能。增强培训的实用性,扩大订单式培训比例,以技术和岗位来提高农村青年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尝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模式,对符合标准的群团组织单独或联合创办的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给予支持,为农村青年解决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普及各类农业科技知识。

3、建立创业融资一体化机制。不断完善创业投资政策法规,协调金融机构联手,打造农村青年创业统一的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互通,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特别是在小额贷款方面,实行优先办理、优惠利率、优化服务。一是建议市政府建立农村青年小额贷款贴息的保障和递增机制,适时考虑将农村青年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纳入市、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形成市县联动、层层支持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二是建议各放贷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下浮政策,降低融资门槛,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创业成本,从简化申办手续,利率优惠、扩大授信额度、加强服务引导等方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工作和贷款青年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三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立“清远农村青年创业基金”,先期可由政府垫付一部分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和企业资金参与。待基金底盘达到一定规模且运转正常后,归还政府资金,由出资的社会各方共同管理,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为农村青年创业和二次创业提供启动资金和发展资金;

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出炉了,大家是否要了解一下政府给予就业和创业什么样的新政策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欢迎大家阅读!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切实把就业创业这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实抓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托重点项目建设拉动就业

(一)将项目企业吸纳锡盟籍劳动力就业比例作为向企业兑现优惠扶持政策的必备条件。电力、采矿、化工类企业为锡盟籍劳动力提供一般性用工岗位的比例应达到50%,为锡盟籍高校毕业生提供管理类、技术类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0%。其他类企业为锡盟籍劳动力提供一般性用工岗位的比例应达到70%,为锡盟籍高校毕业生提供管理类、技术类岗位的比例应达到50%。

(二)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发挥就业联动部门职责。发改和经信部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就业岗位数和安置锡盟籍劳动力岗位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项目企业提出中长期招用工和培训计划。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要及时为项目企业做好用工招聘、用工培训和岗位培训等服务工作。

二、培育各类新兴产业扩大就业

重点围绕“五大基地”建设,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展经济、节能环保、金融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草原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创意设计等生活性服务业,通过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创办服务业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总人数30%,并签订6个月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地方财政匹配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发展吸纳就业

(一)小微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牧区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新录用人员通过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在小微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并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且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并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上一等级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在相应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已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通过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者,给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和企业单位共同负担,政府补贴的资金从各级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三)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提高部分从地方财政匹配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四、放宽创业准入条件

(一)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凡在锡盟地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人员均纳入创业扶持范围。

(二)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拓宽企业出资方式,除27类企业注册资本法定实缴外,全部实行认缴制。申办各类市场主体,除法律法规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外,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

(三)推行“先照后证制度改革”,放宽注册企业经营范围。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放宽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探索实施“一证一号”改革。

(四)分步实施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积极探索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就业。

五、扩大创业信贷支持规模

(一)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人员,单户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在贷款期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当年新招用2人的,可给予重复贷款。

(二)对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2人的创业者、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创业者,人均贷款可提高到1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为50万元。对成功创业并扩大经营规模、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含30%)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与其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的,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供反担保:有稳定收入且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所有人员均可为创业者提供反担保;借款本人或委托第三方抵押商业房产、土地、二套居住房产、有价证券及林权证、草场证、土地承包合同中任意一项可提供反担保;经济实体稳定经营两年、资产高于承担担保贷款额3倍的均可为创业者提供反担保。经盟、旗县市(区)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构审核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消反担保:首次借贷还款及时足额且贷款使用期信誉好、带动就业人数10人再次申请贷款的;创业项目前景好、诚信度高且创业资本投入和现有资产高于贷款额3倍的。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供信用担保:创业企业协会或企业家协会3名会员联名承诺信誉担保的;经认定的信用社区、嘎查(村)为创业者提供信用担保的。

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一)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七、强化创业培训

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和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且合格的创业者,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参加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且合格的,每人补贴2000元,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纳入创业培训基地,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我盟职业院校教育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

八、培育创新创业公共平台

(一)通过新建或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政府闲置办公场所,利用工业园、农牧业产业园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商务+众创空间+项目展示+税费减免+跟踪服务”九位一体的创业服务体系。凡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的创业者,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7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40%房租补贴。补贴资金从地方财政匹配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各地至少要建成一处标准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择优打造一批盟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对认定为盟级标准化和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从地方财政匹配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支持引导成立创客空间、创业俱乐部、创业咖啡联盟等组织,搭建创业者相互沟通与合作的平台。

(四)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交流会”、“创业产品展销会”、“创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为创业交流、推广、融资提供平台。

九、加强技能培训

(一)按照我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布局,重点围绕建设草原丝绸之路、打造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和扶持发展非资源型产业,针对重点工业项目、绿色食品加工业、民族文化产业、现代商贸物流业、旅游服务业、社会公益服务、家庭服务业等行业产业用工岗位,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技能培训。其中,订单、定岗、定向类培训要达到培训总人数的70%。

(二)各地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结合当地产业和社会需求,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品牌和实训基地。

(三)组织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对获得名次的参赛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术证书,授予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资金从地方财政匹配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一)政府在基层特别是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拿出一定比例职位,招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2年且考核合格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其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做好蒙古语授课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事业单位招聘每年要从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20%的职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旗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可提高招聘比例。在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要设置蒙汉双语兼通岗位,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并签订3年(含3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3年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补贴资金从地方财政匹配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对蒙古语授课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政府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以外自主创业的,从地方财政匹配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万元场地租赁补贴。

十一、积极探索农牧民就业创业新途径

(一)通过搭建农畜产品交易、商贸流通服务、旅游服务等平台,引导农牧民向农畜产品中介、农畜产品市场管理、运输及旅游服务等非农牧业生产领域转移就业。

(二)鼓励农村牧区青年创业,落实创业贷款、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支持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畜产品加工、牧民之家等新型农牧业经营服务项目。支持农牧民网上创业,组织创业农牧民与企业、市场和园区对接,开展农村牧区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十二、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一)对特别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先补后缴”的办法,由本人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3部分,其余2/3的部分由当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同时直接拨付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本人社会保险费部分。

(二)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三)对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劳动合同的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十三、做好复转军人的就业工作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十四、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一)以实施数字工程为重点,建立完善岗位需求信息库、就业服务实名制信息库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站,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加快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创业培训、求职招聘、技能培训、失业保险等就业创业服务,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掌上与现场就业同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各苏木乡镇(街道)要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嘎查村(社区)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强化政策业务培训,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十五、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十六、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努力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盟级每年建立不少于4000万元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旗县市(区)每年建立不少于500万元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在保证基准线的前提下,应适当增加就业创业发展资金规模。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专款专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采用专家解读、集中培训、咨询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各类宣传媒体要对就业创业方面公益性宣传项目予以免费刊播。注重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

(四)加强考核监督。将就业创业工作列入各地党委、政府实绩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权重,强化督促落实。定期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要建立就业创业统计通报制度,实现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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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内容

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积极扩大创业领域。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与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与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

解读《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方位支持创业者创业。

根据《意见》,今后,国家将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

重点指导促成五类人创业

《意见》明确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

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住所可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政府还将放宽市场准入,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与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地各类创业主体,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高校毕业生创业免行政性收费3年

为方便创业,政府还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还特别提到,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

创业项目资源库将建定期发布制度

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 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如何以创业带动就业之思考

1、促进城乡结构的优化,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打破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依靠无数多的异常活跃、自主经营的小业主、微小企业构造微观运作平台。它们是“公司+农户+基地”的基础力量,是进城进镇务工经商的主力军,是城镇房地产(住宅和商铺)的重要消费者。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服务业是能够大量容纳劳动力的产业,一般比工业多2—3倍。鼓励在第三产业创业,能迅速提高我国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同时改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3、促进所有制结构的优化,创业的微型和小型企业从所有制性质看都是私营和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将从国民经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此时需要民营企业及时去填补和置换国有资本。培植创业小企业做大做强有重要意义。

4、促进经济规模结构的优化,积极发展成千上万“小而专”、“小而特”、“小而精”的微型和小企业,并形成社会化生产和服务体系、金字塔型的大中小型企业规模结构,才能有国际竞争力。

5、促进投资结构的优化,加快民间投资进入。目前在市场紧缩、消费疲软、民间投资意愿不强的情况下,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支撑国民经济发展,从长远看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不是无限的。大量民间资本的创业对国民经济的增长有直接贡献,其投资效率也是高的。

6、带来劳动力就业的倍增放大效应,创业不单是创业者个人创下自己一份事业、产业,而且创下新的就业机会。小型企业能够吸纳3—5个人就业。

7、提高政府就业管理工作效能。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杠杆作用,政府减轻了就业服务工作量,提高就业工作效率。

8、通过一大批创业的微型、小企业的设立和成长,还能够增加国家税源,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区域;成千上万以勤俭、诚信创业的小业主将成为中产阶级的中坚力量,为社会发家致富提供正面的典型示范,其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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