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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专业排名及分数线

深圳大学专业排名及分数线

院校专业:

特区大学、窗口大学、实验大学,深圳大学198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肩负着为特区培养人才和为国家高等教育改革探路的光荣使命。中央、教育部和地方高度重视深圳大学建设,组织北大援建中文、外语类学科,清华援建电子、建筑类学科,人大援建经济、法律类学科,一大批知名学者云集深圳大学。建校伊始,学校在高校管理体制上锐意改革,在奖学金、学分制、勤工俭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率先在国内实行毕业生不包分配和双向选择制度,推行教职员工全员聘任制度和后勤部门社会化管理改革,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深圳大学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文明校园。,建校39年,深圳大学秉承“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紧随特区,锐意改革、快速发展,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形成了“特区大学、窗口大学、实验大学”的办学特色,培养了20多万各类创新创业人才,95%扎根粤港澳大湾区,为特区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学校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战略,成为内地进步最快的大学之一,综合实力得到全面快速提升,实现了从本科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科研并重型大学的转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人事管理体制等领域的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学校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实力雄厚、在国内外具有良好声誉和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深圳大学现有在校生41164人,其中本科生28425人、硕士研究生11887人、博士研究生561人、留学生291人;现有成人教育学生24714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涵盖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历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设有27个学院,101个本科专业,2所直属附属医院。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6个;有省级重点学科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27个。工程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化学、物理学、社,会科学总论、环,境科学/生态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等1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世界排名前1%,在中国高校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排行榜中位列第32位;其中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是深圳本土高校第一个ESI进入全球前1‰的学科。学校发起组建“全国地方高校UOOC联盟”,加盟高校达136所,上线课程761门,选课学校累计765所,累计选课人次突破155万。2020-2021学年本科生获各级各类竞赛奖928项,其中国际级94项、国家级297项、省部级537项。,学校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成果丰硕。现有教职工4001人,其中专任教师2568人(教授602人、副教授751人)、技术人员601人、管理人员832人。有博士后1426人,专职研究人员756人,访问教授99人。有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23人(含短聘9人),外国院士22人(含短聘9人)。全职高层次人才队伍包含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0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2人。,学校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科研项目与经费增长显著。2021年,科研总经费超过17亿元;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75项,立项数连续五年居广东省第2位。2021年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2项,处于广东省高校前列。SCI收录论文6304篇,SSCI收录论文764篇。获专利授权1004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708项。《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在2018年、2020年连续获评“中国高校百佳科技期刊”(每两年评一次);《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是CSSCI来源期刊、全国高校社科名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化科研合作、国际化师资建设、国际文化交流”,目前与境外280所高校签署了协议,开展学生交换、教师研修和科技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并积极吸纳全球留学生就读深造,打造学校国际化氛围,全面提升国际交流质量和层次。,当前,深圳大学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文化引领,强化创新驱动,追求内涵发展,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创新型大学,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而努力奋斗!

其他信息:

深圳大学专业主要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物流管理、法学、社会学、教育技术学、汉语国际教育、心理学、休闲体育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学前教育、哲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舞蹈编导、音乐表演、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核工程与核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地理空间信息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补充材料:

深圳大学简称“深大”,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广东省主管、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大学,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文明校园。深圳大学于198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创办。北京大学援建中文、外语类学科,清华大学援建电子、建筑类学科,人大援建经济、法律类学科。

深圳大学dse分数

深圳大学dse分数是最低分数线:四主修11分。

圳大学(ShenzhenUniversity)创办于1983年,是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于“2021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世界排名427位,中国内地排名第32名;“2022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中,世界排名位居351至400位之间,中国内地高校排第17名。

深圳大学录取统计数据,2022年最低录取要求:主修四科3322。

2021年最低收生分数:四科11分。

2021年最高收生分数:四科16分。

2021年录取总人数共:28人。

相比于其它高校,深圳大学有什么特色?

深圳大学的各种排名,荣誉,师资力量,科研实力这些太多了,建议大家官网看,我来提一下有关深大人才培养特色的内容,关乎整个学生大学的规划发展,影响还是很大的。

 

第一、进校后有多次机会申请转专业

进校后,优秀新生可通过考试选拔,入读临床医学、高等研究院理工创新实验班、数理金融实验班、投资科学国际接轨实验班、国学精英班、海洋科学精英班等各类特色实验班。

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果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有多次机会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这一点真的算是很灵活了,一不小心你就会在大学选到不喜欢或者觉得不适合自己的专业,但是深大不会让你浪费大学时光,专业转起来哈哈哈。

 

第二、实行学分制,鼓励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学校最长学习时间为8年,允许优秀学生提前毕业,程度较弱的学生延迟毕业,学生只要取得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学校在广东高校中率先实行了学分制收费,鼓励同学们珍惜课程资源,提高修读成效。

学校允许学生自主选修课程,鼓励优秀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三、实施“精英人才培养工程”,培育拔尖创新人才

在“拔尖、卓越、复合”理念的引领下,学校构建了分层分类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深大已重点建设六种类型特色实验班30个。各实验班充分利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采用个性化教学组织、研究型教学模式和开放灵活的管理制度,精心构建课程体系,科学制定评价要素,实行学术导师制、小班授课制、翻转课堂教学、研究性教学、学习结果形成性评价,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取得了良好成效。

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全文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深圳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组织进行。对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将撤消其选课资格。

(一)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校注册系统中为学生注册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和学生证有效凭证。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学生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证遗失者,经学院同意后,可先注册,补办学生证后,缓期办理验证手续。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 注册后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因病请假,凭学生本人申请及学校医院的病假条。

(二)因事请假,凭学生本人申请及有关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三)两周以内假期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两周假期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

(四)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办理。

(五)学生请病假、事假期满后须到教务处销假。

第二章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六条 本科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通常为四年,城市规划、建筑学等土建类学科专业为五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制。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八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 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服兵役除外)。

第八条 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在规定的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内仍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之学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九条 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年级各专业总学分要求按相应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三章 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第十条 学校实行辅修、双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经高考录取入学后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在校学生如学有余力,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校条件,申请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辅修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校审查合格后可获得“辅修专业证明书”。“辅修专业证明书”只证明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证明学历。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另一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校审查合格后可获得双专业证明。双专业证明体现于学生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并完成与主修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得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必修课程合格且未受过处分的在校生有资格申请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其申请程序为:学生在第四学期末向双方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修读的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院情况对学生修读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批准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学院将批准修读本学院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或双专业或双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习要求:

(一)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课程与申请者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也相同时,不须再修读该课程,所缺学分可由所修读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其他课程补足。

(二)所申请的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课程与申请者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但教学要求与内容有所不同的,可以申请免听或免修。

(三)获得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资格的学生,相应取得的课程学分不同时作为主修专业的学分重复计算。如果在毕业时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未达到学分要求而放弃,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声明后,其相应课程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学分。

(四)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在主修专业申请毕业时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向修读学院提出获得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申请。

第十八条 已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申请毕业时,如未完成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但符合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要求,可改为申请辅修。

第十九条 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交纳一定费用。

第四章 选课

第二十条 各专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其中必修课分为综合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选课,应根据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选课内容。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无论何时修读,其性质均为必修。有严格规定先后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规定的先修课程。学校允许学生跨专业选课。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通过选课系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输入每学期的选课信息。学生输入选课信息后,必须认真核对自己的选课结果并予以确定。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学生可修改自己的选课信息;超过规定的选课时间,学生只能查询选课结果,不能修改选课数据。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将被视为未获得该课程的听课及考试资格,学生不得自行听课,不得自行参加该课程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的成绩不予承认。

第二十四条 按残疾考生录取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属学院及校医院、体育部和武装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可免修体育课和军事训练课,但须用其他课程补足学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自学方式修读课程,通过考核后取得某门课程的学分,但学生选课后必须按规定办理该门课程的免听或免修手续。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成绩记载为F。

第二十七条 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考试。

(一)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如果采用开卷、口试等形式,须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

(二)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评定包括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测验、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堂讨论、期中考试等。期末成绩与平时成绩的百分比一般分别占60%~70%与40%~30%。

(三)学生凡因考试安排冲突、患病住院或突发意外事件不能参加考试,须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缓考申请未获批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成绩记载为F。

第二十八条 任何课程,学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成绩记载为F。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对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重修制度。

(一)对考核成绩为F的课程,学生如欲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均应重修。重修课程按上级批准的学分制收费办法缴纳费用。

(二)在校学习期间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每次考核成绩记入学校学生成绩档案库。

第三十一条 凡已选课修读的课程,其考核成绩均记入学校学生成绩档案库。

第三十二条 学生课程学习的考核成绩采用A、B、C、D、F等级记分制记载,其中,采用提高型附加题考试的课程考核成绩采用A+、A、B、C、D、F等级记分制记载。同时,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以学生修读课程所得的学分绩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

第三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三十四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的,其课程考核成绩无效(成绩记载为F),并在其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转专业。

(一)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建议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经学生本人同意。

第三十六条 每学年各专业转出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10%。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第一学期;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三)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四)已提出毕业申请的学生。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于每学期结束前四周内进行。办理程序为: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学院考核后,由转入学院于放假前上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于下一学期开学初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教务处办理手续。转入学院对转专业学生原所修课程进行认定。转专业学生须达到转入学院相应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生自入学起在校学习两年内转专业最多可申请一次;在校学习时间累积超过两年者原则上不受理转专业申请,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四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须本人申请,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可予转学。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

第四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学校;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五)应予退学;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

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三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一般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时限的计算以教务处核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校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时间超过六周;

(二)一学期内请假累计缺课超过六周(含六周);

(三)学生怀孕、生育,暂时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生活;

(四)应征入伍;

(五)出国留学;

(六)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

(七) 其他因某种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第四十五条 休学时间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单位,学期内(期末考试前)休学,该学期计入休学年限。

休学期间须离校生活,不得自行回校上课及参加考试。

第四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休学学生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二)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应回家休养,养病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医院规定执行;

(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户口不迁出学校;

(四)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注册生待遇;

(五)学生休学期间对其行为自行负责;

(六)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允许保留学籍一年;

(七)学生应征入伍,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

第四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由本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批准后两周内学生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一周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办理其休学手续。

因病休学的学生,病休期满,若需继续休学,必须办理续休手续,续休手续的办理同休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取消其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十八条 复学手续的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开学注册期间持休学证明和相应证明文件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提交当地县级医院有关本人病愈诊断证明书,并由校医院体检复查合格,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复学手续。

第八章 退 学

第四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退学:

(一)在所修读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类学分中,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已重修合格课程除外),其学分累计达20学分(含20学分);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内,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三)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七)学生本人申请退学。

按规定对学生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凡因上述原因对学生做出退学处理,除学生本人申请退学之外,应当在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申诉和申辩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写出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或情况说明等材料,院领导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 报学校决定。

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达的将在校内公告,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退学学生的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对学满一年但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而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未学满一学年退学的学生以及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三)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必须在退学通知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无故逾期不办理手续,学校将注销其学籍,不出具任何学历证明。

(四)凡注销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予复学。

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由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鉴定,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学生本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形式,由学院作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定。

第五十三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考核结果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 由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对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十五条 要求毕业的学生,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纳入当年毕业生计划。如有变更,原申请须在春季学期初撤销。

第五十六条 已提出毕业申请而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未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但所获得的学分数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90%,可发给结业证书;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结业证书;

(三)凡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四)结业的学生,应在结业后一年内回校重修,经重修合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一年内不回校重修、重修不合格或一年内重修合格但未申请换领毕业证书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 拟提前毕业者(指在标准修业年限内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拟毕业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凡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将被纳入当年毕业计划,届时修不满学分者,须在春季学期初撤销申请。

第五十八条 对学满一学年,或者毕业时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所缺学分数不符合结业要求的,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按其入学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本科插班生、休学生、转学生、外国留学生的学习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必须按规定办理完离校手续方能离校。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不补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遗失或损毁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可按有关手续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施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废止。

第六十五条 教务处依据本规定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十月

深圳大学是双一流大学吗

不是。

因为深圳大学既不是985也不是211,而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国文明校园、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地方高校UOOC联盟发起单位,粤港澳高校联盟、成员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高校。

软科版,今年排名第68名。

校友会版,今年排名第56名。

以下是专业排名,其中网络与新媒体排名前列,获得了A+评级。在2020年,被评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网络与新媒体,培养目标:掌握新媒体内容创作、产品设计运营、大数据分析等技能,具有过硬政治素养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学分要求:总学分最低要求为152分,其中包括课程模块学分132学分、实践模块学分17学分、创新创业模块学分3分。授予学位是文士。

有两个研究方向:网络传播、视听传播。

深圳大学就业方面挺不错的,2020届总体平均薪酬是6822元,其中在深就业平均薪酬是9620元,深圳可是一线城市呢!

深圳大学对于学生在创业方面有什么支持吗?

我只想说深圳大学的钱肯定都花在学生身上了的(深大多有钱我想不用废话了,如果你不清楚,请让深大校友马化腾告诉你)

话不多说,还是讲点事实靠谱。

先来瞧瞧深圳大学的学生创新发展基金哈哈。

2019年,深圳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资助了118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其中40个项目获国家级立项,78个项目获省级立项。

“荔园挑战”创新创业大赛(原“挑战杯”)2019年报名项目265个,其中学术赛道报名项目208个,创业赛道报名57个。

2018-2019学年度,深大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803项,其中国际级84项,国家级321项,省部级307项。

接着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个人创客项目:2016-2018年深圳大学共有57个项目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个人创客项目资助785万元。

然后还有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平台:

与苹果公司合作成立“深圳大学苹果iOS众创空间”

与深圳开放创新实验室合作成立“深圳大学物联网学生创新中心”

与亚马逊中国电商平台合作成立“深圳大学跨境电商学生双创中心”

与中国人寿合作成立“深圳大学大学生金融产品创新中心”

同时深圳大学还有创业实战课程。

深圳大学创业园通过“深圳大学创业者联盟”资源平台,与腾讯公司、阿里巴巴、苹果公司、亚马逊(中国)、招联金融、美国大卫雷文专利集团、深圳市优课在线教育有限公司、深圳开放创新实验室等知名企业开展合作,邀请企业家、高管和技术专家,联合开设“创业实战”系列课程32门,其中学分系统课程11门,UOOC课程7门,证书课程14门。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大学生创业多少学分。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紫薯百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