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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优质回答贵州省安顺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安顺市出台了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安顺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有什么呢

一、扶持对象。

已在安顺创业或有在安顺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重点扶持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二、落实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2、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业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高校、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到辖区工商分局备案允许试营业6个月;4、免收高校毕业生申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收费,免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工商部门针对大学生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

三、提供银行开户便利。

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至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五、推行“3个15万元”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一是财政补助政策: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在工商部门注册以后,由政府给予5万元的财政补助,供投资者用于生产经营。二是税收奖励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份实行全额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三是融资与担保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以自有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指定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支持或担保。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四类”重点扶持行业,即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的微型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即可办理,扶持资金按照注册资本比例核算后进行补助,最低不少于1.5万元。

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两年内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或超过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职工总数100人及的达到或超过10%),并与其签订1年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3、对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诚信经营,信用良好,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及,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及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同时经营2家及网店的,营业额可累加计算,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发放及利率、期限、贴息等按照相关文件办理。

七、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资金扶持

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免收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创业项目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经过专家组评估认定且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启动实施大学生科技创业扶持计划。

支持广大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潜力的大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业,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种子企业,鼓励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创新成果、创意构想转化落地,实现产业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和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扶持大学生创业。

内容拓展:

贵州省下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将采取八大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对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另外,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各学年在校大学生。

一、面向基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 渠道

全面推进基层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领域,依托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就业。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型企业招收各年度高校毕业生达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限额标准可上浮20%。搭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创业导师库和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实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各学年在校大学生;今年引领1000人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加大金融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 推行信用担保。

三、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全面推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将数据信息完善和实名制就业服务提供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2014年省级新增5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省至少组织4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进行就业见习。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依托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

四、优化服务,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求职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列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享受求职补贴学生纳入当年实名制就业服务范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为离校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加强跟踪帮扶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贵州省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消除流动障碍,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 协议书 》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用人单位同意登记集体户口的《 接收函 》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贵州省教育、人社部门推动建立本科、高职(专科)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培训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有“双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促进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七、开展校园宣讲活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

将校园宣讲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的主要阵地,以村官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报告 团宣讲活动,开展就业形势、择业观念、就业政策和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建立宣传长效机制。

八、健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推动就业工作改革创新

贵州省将建立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督导机制,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推动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联动机制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各项补贴、奖励等重点扶持。

贵州大学生创业政策

针对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云岩区工商分局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多方联动,打造创业“帮扶链”,全力支持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专门设置了“大学生创业登记服务窗口”。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指导,在创业流程、项目设计等方面为其提供工商法律、法规的辅导,指定专人,设立咨询电话,为大学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服务。

开通了“绿色通道”,针对大学生创业者对企业设立登记注册各项手续不熟悉、实际操作能力较差等问题,启动多项服务,助推大学生创业者“快登记、快开业、快盈利”,及时了解大学生在创业初期遇到的各种困难,指导其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其填写表格、起草规范公司章程等,解决登记中的各种难题。

同时,实行大学生创业主体便利直通车制度,按照“即收即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为纳入“直通车”服务范围的创业大学生简化工商登记流程、缩短审批办结期限。

此外,充分考虑到大学生创业难,实行对于“轻微违法”可不处罚,对于能主动改正或及时中止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较小或者还没有造成危害,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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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贵州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优质回答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就业是基本的民生,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最宝贵的人才资源。2023届全省高校毕业生27.4万人,毕业生规模再创近年新高,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任务依然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就业决策部署,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

1.聚焦省内重大产业拓展岗位。

各高校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努力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聚焦省内十大工业产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重大项目,加强与有关工业园区、行业企业对接,大力开辟就业市场,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着力引导毕业生到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就业创业。

2.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

“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要由校领导班子向院系一级延伸,校院两级领导班子走访企业,要深度了解来自市场的需求,把拓岗位资源与推动学科专业建设、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更好促进供需匹配。鼓励各高校与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要加强供需对接,深挖岗位资源,持续配合支持贵阳贵安深入开展“筑人才·强省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

3.深入实施“企业进校园计划”。

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各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要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加强与中小企业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创业。

4.推进校园招聘专业化常态化。

各高校要抓好教育部“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落地落实,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做好岗位开拓、项目对接、信息报送等工作。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鼓励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每年3-6月和9-12月为全省高校校园招聘服务季,各高校每周至少举办1场中小型专场招聘会,每月至少举办1场大型综合招聘会,促进校园招聘专业化常态化。

5.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高校要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客空间等要向毕业生提供场地优惠和专业孵化服务,双创导师要深入进行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和实践指导,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组织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促进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发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二、有效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6.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配合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要落实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升学加分等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乡村振兴一线就业创业。

7.认真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各高校要密切军地协同,做好宣传动员,讲清讲透入伍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和实施办法,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员预征预储、高校毕业生征集。要落实好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政策,鼓励更多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国家。

8.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

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招生时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考试2023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招录2023年6月底前完成。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动尽早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考招聘时间,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留出充足求职择业时间。

9.开发科研助理和订单班岗位。

各高校要更大力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聘科研助理要给予经费及政策支持。要加强校企深度融合,主动与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订单班合作,深入挖掘就业岗位,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三、用心用情开展就业指导服务

10.全面加强就业指导。

各高校要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确保有需要的学生都能获得有效的就业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各类资源,提升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实效。要通过校企供需对接、职业规划竞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要打造校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更多参与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

11.深入推进就业育人。

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开展就业育人优秀案例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增强就业信心,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贵州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和省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创业。

12.用好“互联网+就业”新模式。

各高校要推广“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因地制宜为学生参与网络面试等提供软硬件支持和便利,促进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提高求职就业成功率。要促进本校就业网站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

13.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加强就业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和支持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四、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14.健全困难群体帮扶机制。

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建立帮扶台账,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要求。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毕业生结对子,确保就业帮扶出真招、暖人心、见实效,努力实现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百分百,有就业意愿的做到就业百分百。配合人社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到服务不断线不打烊。

15.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培训项目。

继续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就业能力培训。2023年全省培训任务9000人,各高校(基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实施细则要求,配备优秀师资,优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鼓励各高校配套设立校级项目,推动“宏志助航计划”扩大覆盖面更多有需要的困难毕业生提升能力、尽早就业。

五、进一步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16.稳妥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各高校要加强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展解读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稳妥做好取消报到证相关工作。

17.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各高校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统筹部署、精心安排,指导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18.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开展就业统计监测专门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

六、着力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

19.健全完善就业反馈机制。

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要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要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

20.突出就业质量年报基础作用。

各高校要精心编制就业质量年报,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进展、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推动形成就业和培养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良性循环治理体系,不断加大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省教育厅将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建立省级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机制,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1.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

各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就业创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毕业生就业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高校领导联系走访用人单位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企业走访,联系岗位资源,要把就业工作成效作为院(系)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院系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科任老师积极性,形成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强大合力。

22.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明确相关标准和指标,要按照毕业生学费的1%安排落实就业资金,按照毕业生人数的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鼓励在院系设立专职就业辅导员。要组织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加大资源供给和保障力度,定期开展业务交流,促进就业指导队伍职业化专家化,符合条件的就业指导人员要优先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

23.强化工作督查检查。

省教育厅将建立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把毕业生就业纳入重大教育决策、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及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等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同步加强对二级院系的督查检查力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建立完善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就业安全稳定。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相关活动,深入开展典型宣传,做好工作总结,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9日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贵州创业哪个领域好。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紫薯百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