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紫薯百科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创业公司股权方案,以下关于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创业公司最合理的股权分配

创业公司最合理的股权分配

创业股权可以分以下3种模式分配: 1. 绝对控股,即67%的股份,合伙人占18%的股份,保留团队股份占15%; 2. 相对控股型,创始人占51%的股份,合伙人占34%的股份,员工保留15%的股份; 3. 非持有型,创始人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51%的股权和激励15%的股权。

1、最大责任者一股独大 有一个大家都信服的大股东作为牵头人,另外搭配1~2个占股权10%~20%、与大股东能力和资源互补的股东。也就是说,创始人占50%、60%,联合创始人20%~30%,期权池10%~20%。这样的比例比较有利于发挥大股东的决策和责任,又能保持有不同的意见。

2、股权绑定,分期兑现 仅仅达成股权比例的共识还不够,如果一个创始人拿了很多股权但后来未做出应有的贡献,或者有人中途离开公司,股权如何处置好的股份绑定计划一般按4~5年期执行,例如4年期股份绑定,第一年给25%,然后接下来每年兑现25%。如果创业者对于股权已经分配好,没有分期约定,最好坐到一块,补充股权兑现的相关约定。

3、遵守契约精神 ,股权分配最核心的原则是“契约精神”。对所有的创始团队成员而言股权一旦定下来,也就意味着利益分配机制定好了,除去后期的调整机制,每个人的努力和贡献其实和这个比例没有太大关系,但根据契约精神,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早期创业者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创业成功了即使只拿1%股权也很有价值,创业不成功就算拥有100%的股权也没有价值。

4、有效设置的股权架构 ,好的股权架构是有一个大股东持股二分之一甚至超过三分之二。没有较集中的控制权的股权架构,股东间就会出现问题一定是毁灭性的问题。股权激励是一种激励经理人和骨干员工斗志、鼓励他们为同一个目标齐心奋斗而给予的奖励,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司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利益不完全一致的问题,让职业经理人更关心股东利益,两者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

创业为什么要重视分配股权?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股权,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主要是指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最核心的就是表决权(控制权)和分红权。

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东基于股东地位就股东会的议案、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行为做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是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来分配公司的财务盈余的权利。

一、股权分配不合理会产生哪些影响?

很多公司的失败不是因为商业项目本身,而是起因于股东之间的分歧。无论你的创业伙伴是谁,纠纷随时都有可能产生,因为这个世界变数太多了,我们都无法预知未来。

无论如何,合同协议要签,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不信任你们之间的关系,而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未来的变数,因为这个是约定双方的,而不是针对某个人的。

雷军作为天使投资人,参与了二十多家公司的创办,给到的建议是:

合伙人股权分配,一定不要平分,5:5看似公平,但是当彼此出争执的时候,中间连个缓和关系的都没有,这种分配最大的弊端就是没有决策人,对于创业初期来说,几乎每天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一定要有决策人。

二、创业股权可以参考3种模式(绝对控制、相对控制、非持有型)

1、绝对控股,创始人占67%的股份,合伙人占18%的股份,保留团队股份占15%;

公司重大事项一个人说了算,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形式、公司解散、公司清算、增减注册资本、资产出售等。

适用于老大投资多,能力强的企业。

2、相对控股型,创始人占51%的股份,合伙人占34%的股份,员工保留15%的股份;

公司一般运营事务说了算,例如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制定经营策略、对外投资、审议财务预算等。

3、非持有型,创始人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51%的股权和激励15%的股权。

拥有34%的表决权意味着其他人不拥有绝对控制权,从而能够对公司任何重大事项一票否决。

适用于合伙人能力都很强,老大相对有优势,但又不占据绝对的企业。

当然都是说的同股同权。现在很多企业采用投票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来约定从而实现同股不同权的效果。

比如京东上市之前烧了很多钱,刘强东的股份很少。所以,京东对投资人都有条件,就是把投票权委托写好——刘强东在上市前只有20%的股份,但是有50%的投票权。

三、股权分配不要一锤定音。

股东对公司的价值贡献不是恒定不变的,当股权(分红收益)与贡献度成正比时,股权比例没有问题,股东之间关系融洽。

一旦股东认为其贡献度与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不成正比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关系就会失去平衡。

因此,公司要预留出股权比例的调整空间,通过对公司贡献的评估与分配,平衡股东持股数。

股权的另一大作用是激励。

企业要发展壮大,就必须留住人才,而股权激励就是留住人才的“绝招”。毕竟只要公司前景好,将来一旦上市,拥有公司股份的员工都有希望成为富翁,这是一种强大的吸引力。

四、一定要先讲清楚如何退出,再说合作。

创业的过程中,往往会有各种原因,有的合伙人会掉队,意见不合、健康原因、个人兴趣等等原因,在这个时候退出,如果没有商量好的退出机制,很可能会引发很大的纠纷。

退出的合伙人继续保留原来的股权比例,显然不合适;但没有补偿让其退出,也不公平,老股东也不答应,所以需要股东之间商量好规则,在创业之初,通过章程、合伙协议讲清楚如何退出。

比如股东中途退出、转让或出售部分股份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X%折扣价、原始购股价的X倍溢价或参照公司净资产,回购该股东手中的股份。

股权设计合理与否,不仅影响公司估值,还能决定融资成败。事实上,如果股权设计不合理,投资人根本不可能投资。所以在做股权融资前,一定要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

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创业为什么要重视分配股权?应该如何分配股权?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创业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分配?

关于创业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分配

创业公司分配股权的方式比较单一,通常来讲是2种方式。一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二是在股东之间平均分配。2种方式都有自己的短板,第一种往往造成股东的贡献和持股分配不均衡的问题,第二种则容易造成削弱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

所以,创业公司应该如何分配股权,才能避免的问题?泰山管理学院认为,解决以下几点问题,则能达到股权激励最好的效果。

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它的目的不仅要通过“丑话说在前头”来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

鉴于创业公司初期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重叠的,暂无须考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笔者认为确立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

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比认缴注册资本好。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必经验资程序,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即可,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是,这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只认不缴”,也不是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

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股东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那么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当债权人向公司索偿时,股东的清偿责任也随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将作为清算财产,另外也需要考虑税务风险。

以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1、在无特别约定时,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合实际情况,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

股权分配方案要最终落地于工商登记。

出资是股权分配的必要依据,却非唯一依据,创业者最终核算的股权分配方案往往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有些创业者会采用阴阳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风险很大,一旦涉诉,不仅创业者的股东权益难以获得保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错失成长良机。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股本溢价方式解决:首先,创业者之前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每位创业者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继而,由创业者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条款。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志同道合尤为重要,因此股权分配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回购制度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径,但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因此在设计回购条款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回购条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二是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应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期权池还是由核心创始人代持的好。

对创业公司来说,预留期权池不是新鲜话题。不少创业者没有重视期权池的问题,要么在期权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发了不少争议,要么造成了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1、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按比例分散持有,未来恐难以统一运作,易引发争议并影响实施效率;

2、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灵活,采用何种定位和方案取决于公司的现实选择,应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实施;

期权池确应早作安排,方法是在拟议股权分配方案时,就从各股东处划分出来,由核心创始人一并代持,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明确代持权利的性质和处置限制。

创新运用公司法的各项制度。

公司法的自治空间是相当宽广的,创业者要充分运用股东的章程自治权,建立适合自己的股权分配和动态调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本质上并不复杂,但创业者确实应该给予相当的重视。若能在前期花费少量时间把相关问题理顺,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助力公司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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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创业公司股权方案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紫薯百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