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紫薯百科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法律创业风险防范指南,以下关于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最佳答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 规范经营,避免陷阱。 (一)合同陷阱。

据中国司法部门统计,法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常见的方式有:1、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主要是利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等与他人签订合同,或盗用、伪造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1、恶意磋商,伪造签约。有些不法商家为了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与对手恶意磋商,伪造签约,使对方丧失商机。3、恶意串通,欺诈第三人。如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找同谋签订合同,以便转移财产。4、签订"钓鱼合同",引对方上钩。就是与对方签订合同,让对方偿到甜头,再签订更大的合同引对方上钩,以骗取更多的钱财。5、在格式合同中订立不平等条款,使对方自觉或不自觉落入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五花八门,在此不能一一列举。我们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提高识别合同真假的能力,同时把好合同三关:第一关是审查关,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作为合同主体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履行能力,是否有良好资信。第二关是签约关,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行事,务必使合同内容无懈可击。第三关是监督关,合同签订后要加强监督,看对方是否真实、全面履行合同,一旦对方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措施,如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立即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或提供担保,以避免损失扩大。

(二)联营陷阱。

联营是企业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获取利润的一种方式。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人们急于发财的心理,借用联营的名义骗取钱财。例如无锡市新兴公司以合作经营医疗器械为名,与他方签订联营合作协议,另一方不用参与经营,到期按出资额稳拿5%至9%的月息分红。这是一个极具诱惑性的经营协议,从协议上看,不管企业盈利还是亏本,投资者每月都有丰厚的月息,一点风险都没有。中国先后有368家企业和31名个人与新兴公司签约,新兴公司非法集资32亿元,投资者把资金投进去后,才发现这是一个陷阱,案发后造成各方损失达12亿元。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联营一方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风险,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可见,新兴公司的联营是违法的,新兴公司利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不熟,把368家企业拉进了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

防范联营陷阱,必须熟悉法律,知道什么样的联营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联营是非法的,从而趋利避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挂靠陷阱

挂靠是目前不少企业采取的一种经营方式。有些企业为贪图挂靠费、管理费,往往掉入陷阱。比如一家知名旅游公司下属的一家挂靠单位,以旅游总公司名义收取旅客五十万元费用后,负责人携款潜逃。结果旅游公司被旅客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其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我建议企业不要轻易与他人签订挂靠合同。如果要签订挂靠合同,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把关,完善合同,加强管理。

二、 保护知识产权

企业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企业的一切知识产权都及时取得国内外的保护,形成市场竞争优势。而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我国有《商标法》、《专利法》等现成的法律可运用。

企业要用好《商标法》,按照商标注册在先原则,及时申请注册商标,以取得商标专用权和在先权,一旦发现侵权现象就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如果商标虽然没有注册,但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企业可以用法律手段对恶意抢注者进行斗争,以维护合法的商标权利。对于驰名商标,中国新的《商标法》、WTO《知识产权协议》对驰名商标采取特殊保护,企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武器来保护驰名商标的专有权。

企业还要用好专利法,维护专利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用好专利法要解决好几个问题:

1、先对专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再开发新产品。如果别人已申报了专利,一般就不要再开发,避免花了不少人力、财力研制出的产品,一投放市场就成"侵权产品",当了被告又被罚款。

2、及时申请专利,取得法律保护。要占领世界市场,还要向外国申请专利。

3、遇到他人侵权或其他纠纷案件,要依法维护,依法抗争。

三、 应诉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些企业用作将外来竞争对手排挤出本国市场的杀手锏。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受反倾销伤害最大的国家之一。1997年,中国制定《反倾销条例》,为国内企业反倾销提供法律依据。

但是,中国很多企业或者胆怯,或者怕麻烦,或者不懂得如何应对反倾销,总之,真正勇敢地站出来应诉反倾销的企业不多。1999年,美国企业对我国出口的小龙虾提出反倾销起诉,众多中方出口企业竟然鸦雀无声。唯独浙江一家默默无闻的企业--宁波鄞县南联食品有限公司欣然应诉。他们请律师据理力争,结果,南联公司在美国打了大胜仗,用扎实的证据证明小龙虾价廉物美的根源并不在于低价倾销。去年,南联公司不仅打了个零税率,还成为唯一一家能进入美国市场的国内生产商。美方在对南联公司生产全流程调查后,增加了进口单,美国海关也将小龙虾出口商中唯一"免检"待遇给了这家中国企业。据浙江省外贸厅的负责人介绍,面对国外的反倾销案件,20世纪90年代以前基本上处于打不还手的状况;1994年外经贸部发布"谁应诉,谁受益"的规定后,浙江企业应诉率有所上升;最近10年应诉率100%,其中75%的案件通过应诉大大降低税率,无税和无损害结果也达到37.5%。如果不应诉,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事实说明,面对反倾销,绝对不能打不还手,任人宰割,必须勇敢面对,奋起应诉。

四、 发挥法律的战略功能。

有人说:以前,企业有事找上级,今天,企业有事找律师;以前企业要用足政策,现在企业要用足法律。

用足法律对企业有几个方面的功能:

1、预防功能,即把问题、纠纷防范于未然。

2、治疗功能,发生纠纷、麻烦后,及时妥善处理。

3、战略功能,为了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在决策和操作过程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及合同技术,在保障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作用。

创业者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最佳答案学会分析风险。

创业者对每一经营环节都要学会分析风险,做什么都不能满打满算,要留有余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有明确的认识和克服的预案。

善于评估风险。

通过分析,预测风险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投资一旦失误,可能造成多大损失;投资款万一到期无法挽回,可能造成多大经济损失;贷款一旦无法收回,会产生多少影响;资金周转出现不良,对正常经营会造成哪些影响……

积极预防风险。

例如,对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对市场进行周密调查,制定科学的资金使用政策等。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要有采取补救措施的预案,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同时,还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在平时的业务交往中要认真签订、审查各类合同,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

设法转嫁风险。

风险不可避免,但可以转嫁。

例如财产投保,就是转嫁投资意外事故风险;购商品是转嫁筹资风险;以租赁代替购买设备是转嫁投资风险。创业也是如此,个人独资承担无限责任,但几个人共同投资,就是有限责任,就能分散风险。

规避创业风险有九招

与其老想着预防风险,还不如从积极方面入手,规避风险,尽可能提高制胜概率。规避风险的九招如下:

规避创业风险第一招:以变制胜。

所谓“适者生存”,强调的就是“变”,经营者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随时做出调整。

规避创业风险第二招: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核心是一个“奇”字,用出奇的产品、出奇的经营理念、出奇的经营方式和服务方式去战胜竞争对手。

规避创业风险第三招:以快制胜。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比对手快一分就能多一分机会。对什么都慢慢来、四平八稳左顾右盼的人必然被市场淘汰,胜者属于那些争分夺秒、当机立断者。

规避创业风险第四招:后发制人。

从制胜策略看,后发制人比先发制人更好,可以更多地吸收别人的经验,时机抓得更准,制胜把握更大。

规避创业风险第五招:集中优势重点突破。

这一策略特别适用于小企业,因为小企业人力、物力、财力比较弱,如果不把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很难取胜。

规避创业风险第六招:趋利避害,扬长避短。

经营什么产品,选择什么样的市场,都要仔细掂量,发挥自己优势。干应该干的,干可以干的,有所为,有所不为。

规避创业风险第七招:迂回取胜。

小企业与人竞争不能搞正面战,搞阵地战,而应当搞迂回战,干别人不敢干的,干别人不愿干的。

规避创业风险第八招:积少成多,积微制胜。

“积少成多”是一种谋略,一个有作为的经营者要用“滴水穿石”、“聚石成山”的精神去争取每一个胜利,轻微利、追暴利的经营者未必一定成功。

规避创业风险第九招:以廉制胜。

“薄利多销”是不少经营者善于采用的一种经营策略。“薄利多销”前提是能多销,“薄利少销”则是不可取的。

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意识

最佳答案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有合同法领域、知识产权法领域、市场主体法领域;防范意识有法律规则意识、法律专业知识。

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法律风险:

1、合同法领域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在自由市场环境中的创新创业,本质也是市场交易活动,而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形式就是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因此,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败与否及该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维护、是否存在侵权倾向,首先要关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知识产权法领域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对特定产品或服务保有创新性与原创性的想法或方案,其创造性智力成果所实际发挥的效能往往决定了创新创业的得失与成败。

3、市场主体法领域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始终需处于市场环境中,而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体系中,法律法规对于市场主体是存在各种要求与规制的。例如,采取公司形式来进行创业,那么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公司股东即可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降低了投资风险。

防范意识:

1、法律规则意识的强化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自由市场环境中的任何商业行为都要遵循既有的市场规则与法律规则来具体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群体在商业经验方面往往存在较大缺陷,且对于相关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属性及法律规则往往缺乏应有的认识。

2、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

法律法规在基本形式上就是一种规范体系的集成,都是通过文字方式确立的各类行为规范与制度规则。大学生创业群体在创新创业过程中,要对商业环境中的法律专业基本常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创业经营阶段需要规避哪些法律风险

最佳答案首先应当根据投资额、合作伙伴、所进入的行业等情况成立一个创业组织形式并进行工商登记。这就需要进行创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一般而言,进行创业所能选择的创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但不同的创业组织形式自身所存在的法律风险是不一样的。首先,创业者对不同创业组织形式的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该组织形式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修改之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我国尚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一旦创业者对创业组织形式的债务承担无限或者无限连带责任,且该组织的债务又是比较庞大的话,则创业者不但将倾家荡产,并且将因还债的巨大压力无法重新创业。因此,创业者在选择创业组织形式时,如果选择的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应尽量控制该组织的资产负债率。由于创业者自己说了算,因此是完全能够控制住的;如果选择的是个人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由于人合的因素部分创业者可能无法控制该组织的债务规模,则创业者应当通过合伙协议、规章制度、参加保险等法律措施对组织的债务规模进行约束,对相关的风险进行控制和规避;而如果选择的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则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公司股东由于对组织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些创业者则不必考虑这方面的风险了。其次,创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应考虑到组织运行后的管理成本风险。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顺序上讲,组织运行的管理成本是不断增加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往往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即使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种组织形式之间,管理成本也是不同的。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许多人也注册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是10万元,必须一次交齐,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对于注册资本高于3万元的可以分期缴纳。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将公司与股东、家庭没有严格区分,则有可能被揭开公司的面纱,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则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意义就失去了。因此,选择创业组织形式应考虑到创业者在组织运行后对管理成本的承受能力。再次,在一些创业组织形式中存在着人合的风险。个人合伙、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些组织形式,明显存在着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股东之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冲突如:经营思想的、利益的甚至性格的。这些冲突往往会演变为组织的僵局,使组织因为创业者之间的矛盾而陷于危机。因此,在选择这些创业组织形式的同时,选择志同道合、善于沟通、以创业组织的利益为重的合作者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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